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效果落到实处,坚持把审判执行工作和群众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切实为民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
近日,喀什中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有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审原告吐某因劳动伤害急需治疗,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支付不了治疗费。合议庭成员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启动“快审、快调、快判”绿色通道,经释法析理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6日,58岁的吐某受刘某雇佣,为刘某与黄某合伙经营的水洗厂更换房顶的彩钢板,在更换房顶材料时,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受伤后本来就经济条件不好的他,东拼西凑交了22976元治疗费,出院后多次进行协商,但各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吐某诉至法院,双方就劳动者受害责任划分产生分歧,为尽快解决吐某的实际困难,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当庭支付赔偿金20000元,剩余40000元约定了履行期限。吐某的后期治疗费有了保障,本次争议也得以圆满结束。
吐某当天就拿到20000元赔偿款,他热泪盈眶地对法官表示感谢,并激动地说:“这次事故后身体变得十分虚弱,也无法外出务工,家中还有三个子女,经济十分困难,经过法官调解拿到赔偿金,解决燃眉之急,也给家里带来了希望,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2021年以来,喀什中院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优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无数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据了解,截至目前,喀什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13件案件,为农民工、事故受害者、小型企业等弱势群体解决涉案资金20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为喀什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