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是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话题
人们在工作中可能受到的伤害无处不在
但是否所有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答案显然是:NO!
一位员工在喀什市某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究竟算不算工伤呢?
先别忙着回答
看完下面的案例再来看看和你想的是否一样吧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2日,被告西某某在喀什市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原告(喀什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一疏附县乌帕尔镇工程承包人萨某某(案外人)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对喀什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谎称西某某是去乌帕尔镇工地的上班途中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以原告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后经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被告西某某以《工伤认定决定书》为依据向疏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裁决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疏附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不履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依据的事实均系伪造,执行仲裁裁决会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庭上,法官买尔旦江·斯迪克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与被告西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不符合实际,被告是案外人萨某承包的工程的挖掘机司机,被告的相关费用应由案外人萨某承担。
被告西某某辩称,本人作为萨某某的驾驶人,萨某某应当承担我的赔偿责任,对法院驳回工伤认定并无不当。开庭当天,法官买尔旦江·斯迪克在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劝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了协商。
调解结果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外人萨某向被告西某支付35000元补偿。至此,该案件圆满调解成功。最大的利益,是握手言和。多措并举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到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的目标,这是疏附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措施之一,以显著的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激情”。